首先講話的是群智基金會代表毛先生。他在講話中說明中國的產權文化。早期中國盜版嚴重,對創作傷害深遠。不過到了近期,因為互聯網的影響,透過Blog所出現的個人創作越來越多。透過Blog這個平台,一個Blog的創作會引發出其他Blog 作出remix而製作出新的作品。結果,大家再次思想「版權」的問題。
有人建議中國應加強版權法,但講者覺得過份壓制會壓抑現時在互聯網上的創作自由,亦會出現壟斷性的利益保護。講者覺得,權宜之法為「創作共用協議出版」(Creative Commons, 簡稱C.C.)。C.C.鼓勵使用者對作品作出再創作,但要尊重原創者的要求。
另外,講者覺得現時版權已成為公司鬥爭和賺錢用的工具。在Steve Jobs的公開信之中有提及,有兩億的歌曲有使用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所保護,但有多達二十億歌曲沒有版權,但仍在音樂公司中出售。講者認為,創作的動力不是金錢,而是資本。作品應以最快方法傳送到用家手上,而不是打壓。因此,版權要有彈性,不要只想保護甚麼。只想保護,最後就甚麼也沒有。
之後到鄧傑先生演講。他引導觀眾版權有兩個面向:一個是前人向後人的文化傳承,另一個是表達消費者對著作的愛所出現的價值。為了平行兩者利益,Lawerence Lassig 就提出了Creative Commons的概念,一方面鼓勵再創造,另一方面保護了著作者的利益。
另外,他也說明台灣的版權情況。他說明台灣是偏向文化產生,因此版權問題不太嚴重。最後,他也說明互聯網已由Read-Only 去到 Remix/Rewrite,而要對互聯網版權立法,他以一個故事來作出現時香港政府的作風:
大家去餐館的話,可以吃到牛排,不過吃牛排要用刀子,而刀子可以用來殺人。因此,要吃牛排,那就只好去監獄吃。
最後到莫乃光先生發言。他主要談及現時政府對立法管制互聯網版權的諮詢文件。他認為文件遺漏的問題有很多,如:沒有分析甚麼是「知識產權」、立法只基於「有互聯網,版權就要保護」的假設等。
另外,他批評現時歌唱公司不但沒有所謂的「Fair Use」,也沒有向用家詳細說明使用細則。政府在文件中表示出對此全不了解。不過,他也同情P2P 對行業的衝擊,但行業本身明顯地不願意改變運作模式,加上多數人使用P2P的理由都是「政府沒有監管」,因此行業只有要求政府立法一條道。不過,立法時不一定要求侵權要刑事化。在之前「古惑天王」的案件中,也表示出不一定要刑事才能告他人侵權成功。行業聲稱以民事控告花費公司資源,但講者覺得這亦不應該花費公帑。
另外,對於唱片公司自行監察上下載是否侵犯私隱也是疑問。一來不知道他們使用甚麼方法作出監查,另外它們是否有權去監查也是一個疑問。另外,對於諮詢文件要求ISP要保持用戶記錄,並要求ISP要有簡易機制來報告侵權,講者覺得不但技術上太昂貴,費用最終會轉向用家,而且這也有著私隱問題。
最後,他認為整份文件只要求數碼音樂,但對軟件侵權問題就避而不談,也沒有談及版權教育和因版權而出現反壟斷的問題。
明天TVB 新聞透視會再探討這個問題,大家要留意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