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台文或廣東話完全禁止,必須以書面語發言。分句時要用標點。否則刪文。
我建議刪除第十四條是因為現在實在有太多會員用自己的方言,實在管不來,所以建議刪除。而此規條刪除後,若有會員看不懂那些方言,可以請教其他會員,相信會員們定會熱心幫助翻譯。當然,若沒人明白他說甚麼的話還是會以犯規處理。
雖然建議刪除第十四條,但在此還是呼籲各位盡量使用書面語發言,以為其他同胞著想。
PS:我竟然找不到論壇的意見區?於是最後我只好發表在小城的意見區……
#1樓, 由 羅狄基‧塔坦尼 » 2005-11-02, 週三 7:19 PM , 繁簡轉換:
![]() |
註冊會員: Bing [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