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發生了甚麼事呢?就是現在很多人借叮噹5來灌水,無論是私事還公事,事無大小都要發表,甚至當論壇是即時聊天室,實在是非常離譜。
因此現在我建議該立法,以後在叮噹5的版裡,必定要是想讓大眾知道的事、公事或經驗才能發表,其它諸如請求、詢問等,必須用私訊或其他聊天軟件,否則交由法庭處理。
PS:喂……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討論天地的意見區?
#1樓, 由 羅狄基‧塔坦尼 » 2005-11-27, 週日 2:16 A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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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由 野味大雄 » 2005-11-27, 週日 6:39 A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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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由 艾西斐爾 » 2005-11-27, 週日 6:23 P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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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比大雄 寫:這個是大問題
我亦完全讚成羅的建議
因為他們越來越...
(叮噹5有這麼好玩嗎....?)=.=
>>喂……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討論天地的意見區?
因為根本沒打算開=3=
討論天地亦是叮噹小城的一部份
可以到這裡說關於叮噹小城所有地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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