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基於以下廿四項證據,可以證明我愛國。
一、我每星期都北上消費,促進國家經濟發展,放棄振興香港經濟。
二、我用金利來領帶。
三、世界盃中國對巴西,我為中國隊打氣最大聲。雖然我下注了五百元在巴西隊。
四、比較起來,我喜歡買國內的「正版電影光碟」多於水貨的美加一區碟。
五、我跟很多愛國議員一樣,手持加拿大護照。
六、我相信港人治港,由香港土共「整治」香港。
七、我有很多投資在大陸。雖然有更多投資在海外。
八、我和愛國人仕的數學一樣好,五十萬是小數,八百人是多數。
九、唱卡拉OK時,我會點唱「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
十、我和愛國商人一樣:飲香港水、吸香港血。
十一、更正。其實香港的飲用水,百分之七十來自東江。所以我是「飲中國
水,流中國血」。
十二、我和愛國人士一樣,化學都十分好。聽說化學最好的叫陽光,他用化學常識做炸彈,結果得了大紫荊。
十三、我支持中央。因為只要我上街喊口號,她就會給我自由行和屍爬。
十四、我認為不知由誰選出來的人大代表,比普選的立法會議員更能「反映香港大多數人士意見」。
十五、我反對港獨。雖然好像從來無人提出過港獨。
十六、我建議由曾憲梓、鄔維庸和徐四民,主持《風波裡的茶渣》和《政事凶心人》。
十七、熱烈支持曾憲梓、鄔維庸出戰立法會地區直選。
十八、菲律賓人可以普選總統,但香港人不可以。按土共的「人民未夠質素行普選論」,所以我相信菲傭的平均文化水平和質素,都比她的主人高。
十九、我不認為香港是文化沙漠,因為香港有示威時,警察不會用大聲公,竟然會播交響樂。
二十、我愛中方官員,因為他們都很追貼科技潮流,會懂得叫我買具拍照功能的電話才投票。
廿一、我支持向民主派辦事處撥糞的行為,因為土共只是想增加清潔工的就業機會。
廿二、我反對普選。除非連人大代表都可以普選。
廿三、我支持「釋」法。因為不解釋的話,土共一般都不太知道什麼是
「法」。
廿四、我.挺.董!因為我是倒董氣球和不倒翁的生產商,沒有他,我會少了很多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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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嶺大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