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烏龍茶Y - 25 Jul 2008 01:52 寫:雖然我對此事不太知,但相信罵戰始終不太好(ps.本人曾在某論壇試了一次),而其中一位是論壇的名人,不如放他們一馬,和解了事吧!其實,原先該事件本要以和解收場的了,沒和解現在也早平息了。只是有個版主執意要「將事件處理完畢」,硬是開了個MSN審判會議才又讓所有當事人爆出火來。原因便是審判不公。鬧到現在更難和解。事情一早該完畢了,只是有人不知道收手。懲處是讓會員改進的手段,但不是必要手段。會員有意改進就真的該給機會。尤其這次涉入人幾乎都是認證會員,我不相信認證會員說話會不算話。如果不看態度一律懲處,那麼日後還有誰願意認錯?反正認不認錯的結果都一樣。另外,判決不公的部分,其中一名較為新近的會員,因為「引發對方發出罵帖」被停權一週;發帖者本人警告一張。版規這樣罰的?我怎麼不知道?要人遵守規定,自己卻不照規定執行懲處,這樣的話有何說服力?有誰還要聽?一件本來就很難解決的事情現在變得更有挑戰性,我不得不說聲NICE JOB。誰要來挑戰一下?沒有無法解決的版務;但還是存在著不會解決的版主。沒有無法遵守的版規;但還是會有不會遵守的會員。這兩個加起來我只能說,Perfect。要求會員之後是時候高規格要求版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