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發現貴站的法庭有些案件以「毋須開審,直接處決」的方式處理,本人認為這種手法對於犯者非常不公平。
試想想...
假如有一天,有某人將一個炸彈放在你的袋裡。法官話事態嚴重,毋須開審,立即判監,你會怎樣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人認為應該給予所有犯者一個解釋及改過自新的機會。
以寧縱毋枉的公平判決精神。
#1樓, 由 啟傑 » 2010-06-28, 週一 6:54 P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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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由 野味大雄 » 2010-06-28, 週一 7:06 P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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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由 啟傑 » 2010-06-28, 週一 8:42 P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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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胡亂灌水;開分身
雖有抗辯,但發文模式一模一樣,已證實為同一人所為
基於事態嚴重
此人的所有帳號已被刪,封鎖IP
毋須經過任何審判程序
被告:
控方:
被告罪名:
證據:
被告抗辯:
控方抗辯:
宣判:
理據:
#4樓, 由 野味大雄 » 2010-06-28, 週一 8:56 P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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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傑 - 28 Jun 2010 12:42 寫:沒有一些有力的理據支持,發文模式一模一樣,並不代表是同一人所為,如果已證實,如何去證明?假如在真的法庭發生,控方未有足夠的理據支持去令被告罪名成立,法官可能判無罪釋放。
#6樓, 由 靈長類動物 » 2025-05-09, 週五 5:40 A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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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德揸fit人 - 07 May 2025 22:09 寫:版主5公平, 大細超, 可以向邊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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