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單,是一個司機撞死一個人。司機認了三項,一撞死人,其餘不太記得。但是……撞死人……他只是二百個小時服務令和停牌二年(還是三年呢?),判官說什麼考慮被告沒案底,什麼什麼的。
第二單,是一個人因怒氣,把貓拋下幾次至貓死為止。判他坐監二十一天……
那是什麼意思?貓比人更重要;人命就是這樣?我不會說什麼「香港法律已死」的說話,不過這樣判是不是有點離譜?不這樣比較,光是第一單,不也很過分嗎?死人只是200小時服務。
#1樓, 由 諸葛‧夢 » 2007-10-04, 週四 9:49 P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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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由 宋磁磚 » 2007-10-04, 週四 10:03 P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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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夢 寫:今天外出外飯,那家店有電視,就看新聞(其實我跟同學是故意看恆生指數跌多少的XD)
第一單,是一個司機撞死一個人。司機認了三項,一撞死人,其餘不太記得。但是……撞死人……他只是二百個小時服務令和停牌二年(還是三年呢?),判官說什麼考慮被告沒案底,什麼什麼的。
第二單,是一個人因怒氣,把貓拋下幾次至貓死為止。判他坐監二十一天……
那是什麼意思?貓比人更重要;人命就是這樣?我不會說什麼「香港法律已死」的說話,不過這樣判是不是有點離譜?不這樣比較,光是第一單,不也很過分嗎?死人只是200小時服務。
#3樓, 由 諸葛‧夢 » 2007-10-04, 週四 10:15 P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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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磁磚 寫:諸葛‧夢 寫:今天外出外飯,那家店有電視,就看新聞(其實我跟同學是故意看恆生指數跌多少的XD)
第一單,是一個司機撞死一個人。司機認了三項,一撞死人,其餘不太記得。但是……撞死人……他只是二百個小時服務令和停牌二年(還是三年呢?),判官說什麼考慮被告沒案底,什麼什麼的。
第二單,是一個人因怒氣,把貓拋下幾次至貓死為止。判他坐監二十一天……
那是什麼意思?貓比人更重要;人命就是這樣?我不會說什麼「香港法律已死」的說話,不過這樣判是不是有點離譜?不這樣比較,光是第一單,不也很過分嗎?死人只是200小時服務。
補充一下,第一單的司機第二頂是事後不顧而去
第三項沒記錯好像是危險駕駛= =?
第二單實際上是拋下三次,判他坐監二十一天不太正確,
正確該是拘留了二十一日,判後因已拘留二十一日所以馬上釋放.
#4樓, 由 宋磁磚 » 2007-10-04, 週四 10:21 P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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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夢 寫:宋磁磚 寫:諸葛‧夢 寫:今天外出外飯,那家店有電視,就看新聞(其實我跟同學是故意看恆生指數跌多少的XD)
第一單,是一個司機撞死一個人。司機認了三項,一撞死人,其餘不太記得。但是……撞死人……他只是二百個小時服務令和停牌二年(還是三年呢?),判官說什麼考慮被告沒案底,什麼什麼的。
第二單,是一個人因怒氣,把貓拋下幾次至貓死為止。判他坐監二十一天……
那是什麼意思?貓比人更重要;人命就是這樣?我不會說什麼「香港法律已死」的說話,不過這樣判是不是有點離譜?不這樣比較,光是第一單,不也很過分嗎?死人只是200小時服務。
補充一下,第一單的司機第二頂是事後不顧而去
第三項沒記錯好像是危險駕駛= =?
第二單實際上是拋下三次,判他坐監二十一天不太正確,
正確該是拘留了二十一日,判後因已拘留二十一日所以馬上釋放.
這些不太記得了= =
不過新聞是不是說判監21日??
#9樓, 由 OnlineDoGHK » 2007-10-15, 週一 1:24 PM , 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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