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認識在下的網友,都知道我既喜歡填詞,也喜歡《TSUBASA翼》。因此,《TSUBASA翼》的歌曲,我填了不少。而且是自己填的,沒有與人合填。填寫以後,我習慣會到一些同道中人較多的地方發表,又或放到朋友的詞作網頁中。例如:
《煉》(原曲:《BLAZE》,即OP1)
→「翼世界之旅」連結(含粵語版)(發表於 2008-1-2 03:27)
→「翼世界之旅」連結(含普通話版)(發表於 2008-1-15 02:23)
→「聲聲不息」連結(含粵語版及普通話版)(發表於 2008-1-2 03:30、2008-1-9 02:11)
→「同人空港」連結(含粵語版)【空間維護中】
→「詞中物」網站連結(含粵語版)(站長於2005-9-24更新時新增此頁)
→文字同人誌《創歷稿》內的頁面(含粵語版)(出版日期:05年8月28日初版)
《烙》(粵語版)/《綻》(普通話版)(原曲:《ループ》,即ED1)
→「翼世界之旅」連結(含粵語版及普通話版)(發表於 2008-2-3 13:55)
→「聲聲不息」連結(含粵語版及普通話版)(發表於 2008-1-19 01:31)
→「同人空港」連結(含粵語版)【空間維護中】
→「詞中物」網站連結(含粵語版)(站長於2005-9-24更新時新增此頁)
→文字同人誌《創歷稿》內的頁面(含粵語版)(出版日期:05年8月28日初版)
→文字同人誌《詞筆達意》內的頁面(含粵語版及詞話)(出版日期:07年12月)
《Synchronicity》(原曲:《BLAZE》,即OP1)
→「翼世界之旅」連結(含粵語版及普通話版)(發表於 2008-2-14 19:45)
→「聲聲不息」連結(含粵語版及普通話版)(發表於 2008-1-29 04:22)
→「同人空港」連結(含粵語版)【空間維護中】
→「詞中物」討論區連結(含粵語版)(發表於 2007-12-12 22:29)
這幾日,卻偶爾發現有位叫「小狼」或「kelvinkkkkkk」的網友(註),張貼與在下作品一模一樣的歌詞。其實大家要轉載在下的作品,我一向都是無任歡迎的。有人欣賞拙作,我高興也來不及。另外,網上叫「小狼」的人也很多,這稱呼從來都不是誰的專利。然而,問題是他把這些詞作,張貼在他自己開設的「翼神之光」論壇上,或在其他論壇時,這位又稱小狼的kelvinkkkkkk,真的把在下的作品,當成是他自己填的。就如:
→「翼神之光」上《煉》的連結(kelvinkkkkkk把歌名改作《命運》) 〔備份版本連結〕(發表於 2008-3-6 18:40)
→「翼神之光」上《烙》/《綻》的連結 〔備份版本連結〕(發表於 2008-3-2 21:13)
→「翼神之光」上《Synchronicity》的連結 〔備份版本連結〕(發表於 2008-2-29 17:00)
→「P.A.R.K留聲堂」上《Synchronicity》的連結 〔備份版本連結〕(發表於 2008-5-4 17:55)
這時,我有什麼感覺呢?我可以有什麼感覺呢?嗯,雖然在下的作品承蒙kelvinkkkkkk的錯愛,甚是高興。但把別人的作品據為己有,聲稱是自己創作,故意消隱原作者付出的努力,這事情無論我怎樣大方,都不可以視為正確。初看到這事,是「囧」了的,但我沒有憤怒(反而跟朋友商議此事時,有朋友更憤怒),反正也沒什麼損失。不過,這種事情並不能看小,這行為是剽竊。
我只希望kelvinkkkkkk可以成熟一點兒,如果你想轉載,應當說明原作者是誰;如果你有興趣填詞也好,歡迎隨時找我。也希望「翼神之光」壇上的眾網友,不管你們是否kelvinkkkkkk的朋友,也希望能細察眼前的證據,看清真相。如果你是kelvinkkkkkk的朋友,更希望能幫忙,給他循循善誘,讓他明白這事兒。
註:「小狼」是「翼神之光」的壇主,因此他是那兒的首名登記用戶( http://clamphk.oxyhost.com/space.php?uid=1 )。而在「翼神之光」的新用戶登記頁( http://clamphk.oxyhost.com/register.php )中,則有「wing of the Light forum在適當情況下, 得自行決定終止侵害或違反他人權利之使用者的帳號或禁止指定的網際網絡地址進入本網站. 如果您認為您的作品被非法重製, 請提供足夠的証明寄到 [email protected]」之文字,可見「kelvinkkkkkk」與「小狼」是同一人。另外,他在上述的「P.A.R.K留聲堂」發言中,也表示「kelvinkkkkkk」自己也說「這個小狼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