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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版權商如何背叛作者,殺死作品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9-02-25, 週三 7:48 PM
syaoran
 現行那種受晚期資本主義所支配的「版權」之惡,在於把作品的傳播、發揚光大機會,變成某一小撮人的特權;把應該由人類共享的作品閱覽權、傳播權私有化。在這本應是公共的空間上,任由資金龐金的公司圈地為界,卻不會規管圈地者應付的責任。如果持有這特權的人,是群只為圖利,不理作品生死的鼠輩狗偷,那麼任憑作品更勝莎翁或但丁之作,也只會在歷史洪流中,一步步走進死衚衕,因為缺乏被人認知、被人閱覽的機會,而被人遺忘、被人埋葬。

 可憐的是,這個情況,現在正正發生於我最喜歡的、最能帶給我夢想和激勵的作品身上,那就是《叮噹》,即是現在人們所稱的《多啦A夢》。

 《叮噹》的作者藤子.F.不二雄先生,是我最景仰的其中一位重要人物。他繪畫《叮噹》,並不是為了要大賺特賺,盤滿缽滿,而是借作它,讓人們有夢,能為讀者帶來微笑的臉。因此,藤子F老師在生時,有中學生在同人誌上畫了一個自己創作的《叮噹》結局,內容為大雄是個自閉性兒童,叮噹和一切事物,都只來自他的想像。那個時候,藤子F老師並沒有憑恃「版權」之名,藉以對同人誌作者,徵收一筆侵犯版權的罰款,而是臥在病榻上向讀者發表聲明,說明這並不是《叮噹》的結局,解釋《叮噹》這套作品並非如此,提醒愛好者不必心碎。

 今天,老師揮手自辭去,到了一個paradise。他把這個夢託付給後人。然而,經歷過「幾番新」,彫欄玉砌應猶在,只是諸顏改。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現在處能處理《叮噹》這作品的人,未必抱持着老師的初衷、心意、精神、情操和風德。

 結果,有位日本同人誌作者,畫了個「完滿版」的叮噹結局──叮噹壞了,若重新啟動,他的記憶會消失。為免彼此忘記,大雄發憤圖強,改變依賴叮噹的習慣,還苦讀成為傑出的人,修理好叮噹。書成以後,同人誌作者被日方現在的版權持有者,控之以侵權。這是日本首宗以「侵權」為名控告同人誌作者的案例。較早前的「比卡超事件」,同人誌作者之所以被控告,是因為他繪畫了色情的內容,故被控以破壞作品形象的罪名,而不是因版權。

 理論上,同人誌是一種不求商業,只為與同好分享的創作,商業世界那些講求牟利,講求大炒大賣的「his mother’s rules」,向來不是同人世界的定律。雖然說,在日本因為同人誌這玩意已有點「發得太大」,以致一些作者有機會「賺大錢」,更有所謂的「商業同人」這個自相矛盾的、違反同人原意的一詞出現。不過,即使同人誌作者真的有錢賺,也不見得會影響《叮噹》漫畫的本身銷量,以及其他與版權持有者合作的廣告機會和收益。不見得會令版權持有者「蝕咗個崩」。

 不過,現時版權商控以侵權的這個做法,除了逼迫同人誌作者,要他把自己收到的錢吐給版權商外,更大的影響是令畫《叮噹》同人的人,即有機會被視為犯法,令人們不敢用《叮噹》來作二次創作。這就像外表很紳士,內裏卻極度剝削、壓搾血汗工人的迪士尼般。迪士尼公司曾對一間幼稚園的學生提出控訴,原因是學生在幼稚園牆壁上,繪畫了米奇老鼠,卻沒向迪士尼這版權持有人購得授權。迪士尼這種蠶蝕孩童天真夢想的行為,現在後繼有人了。

 至於在本地,也發生了數個大型叮噹同好網站被逼關閉的新聞。建造這些網站的,都是熱愛《叮噹》的同好,他們付出了個人的金錢、精神、時間去建造網站,為的只是提供多些資訊,讓更多人知道《叮噹》多一些,一起燃點對作品的興趣。網站上的確使用了一些圖片,但只是作為資料的解說,或聊作豐富版面之用。這些網站既沒把整本漫畫掃瞄,讓人免費下載,也沒有用這些網站上的圖像,賺取過一毫半分。

 比起日本那位因同人誌畫得極好,多人購買,而有所獲利的同人誌作者,香港的叮噹網站同好更單純,更沒有絲毫圖利之心。莫說版權代理商根本沒有因為網站,而蝕過豆零一仙。借網站上有叮噹圖案為名,予以恫嚇,聲稱將會入稟法庭,最終令致網站關閉,與同好為敵,絕對是百害而無一利,損人不利己。

 如今,像《叮噹小城》、《多啦A網》、《超級叮噹資料庫》等較大型的中文叮噹同好網站,都關門大吉,許多有用的叮噹資料,今天在網上都已很難找得到。有時即使找到台灣或國內朋友撰寫的資料,它的內容都不是以港版為準,有些涉及翻譯和名稱的問題,都是沒法查到相關資訊。

 藤子F老師生前所做的,是讓人們可以繼續享受叮噹的夢,可以分享叮噹所帶來的歡笑。而今天,版權商做的,並不見得能讓自己多賺取什麼金錢,而只是黃子華所說的「我有五顆魚蛋,他有六顆,我不要你多給我一顆,我是要你在他嘴巴中取走一顆」之心態。作者想藉《叮噹》做的事,今天的版權商都沒有做;作者所不做的事,今天的版權商都假借《叮噹》之名而做了。這一刻,《叮噹》已死,《叮噹》的精神已死,因此它被版權商殺死了。

P.S.近日小城的舊朋友談到,日本「シンエイ動畫株式會社」(新銳動畫有限公司、SHIN-EI ANIMATION Co., Ltd.)不斷在Youtube上,屠殺所有《叮噹》的片段,包括那些電視台不會再播,也沒有VCD、DVD出版的陳年舊片,包括不同語言和年代的MV、廣告、MAD片等。而新銳動畫是《叮噹》動畫的製作公司。現時播出《叮噹》的朝日電視台已購入該公司逾五成的股份,即已控制了該公司。

 (新版《多啦A夢》系列:三)

延伸閱讀:
小狼:〈舊酒新瓶?濃厚也〉
小狼:〈樸質的叮噹,平易的藤子F〉
野味大雄:〈多啦迷的反抗(?)〉
Tags: doraemon , 版權,知識產權 , 動漫

Re: 看版權商如何背叛作者,殺死作品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9-02-26, 週四 3:15 AM
矮哥
對....版權原意是保障版權持有人的財產
你們叮噹迷不是要把叮噹私有化
也不是利用叮噹去圖利 (這指金錢利益)
你們出心出力出錢去宣揚叮噹...這是作者的福氣
在無損持有人利益下使用版權物非作圖利之用
不應會觸犯版權條例吧
Offtopic :
不過話說在頭~香港法律已死~ 法律是有錢人的玩意
香港法律能保證你有公平的執行程序...但不保證有公平的裁決
法律面前........窮人(下省2字)
在現今的香港有錢的一方勝算高好很多的說

版權代理尸位素餐 新版叮噹慘遭淹埋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9-03-10, 週二 8:41 PM
syaoran
 本着「我不要你多給我一顆魚蛋,而是要你在他嘴巴中取走一顆」的心態,《叮噹》的版權持有商和代理商,控告那些單純喜歡《叮噹》,希望向大眾分享他們對《叮噹》的愛好之同好朋友。版權商不見得能藉此賺到什麼金錢或利益,他們純粹是要展示自己那張像迪士尼的嘴臉──除了壓搾血汗工人外,迪士尼還曾控告在牆壁上繪畫米奇老鼠圖畫的幼稚園學生,去蠶蝕人們純真的夢。

 至於版權商自己的責任呢?對不起,他們把人工袋袋平安的同時,並沒有盡過他們自己的份內責任,沒有做過他們這工作崗位中應做的本份。說他們「尸位素餐」,絕對沒半點兒的誇張。

 憑什麼這樣說?就是憑他們的客觀表現。

 好像年初一開始播出的新版《多啦A夢》(愛好者稱之為「水田版」),在日本,它不但配音員轉變了,連畫風、筆法、使用的技巧等,都與以前的「水田版」有所不同。因此,日本當地就作出了大型的宣傳,以留住觀眾。除了排山倒海的廣告外,我們還看到相關特輯,告訴觀眾新版《多啦A夢》的轉變。

 可是在香港,代理商有什麼宣傳?大家在大眾媒體中,能看到什麼的相關資訊,知道它更換了新版,知道新版與舊版有什麼不同?對不起,大家唯一能看到的,只有在新版《叮噹》播出不足一週前,無線電視播出一個不足十秒的廣告。那個廣告唯一提及的相關字詞,就只有「全新一輯」。而曾被著名部落客質疑變樣、像翻版之謎題,在大眾媒體上,並無任何解答。

 代理商能獲得一部作品在某地的發行、銷售權,是簽了合約,進行了利益交易的。在代理商公司裏工作的員工,是收了薪金,要去完成他們的工作的。雖然說香港的資源畢竟和日本不同,直接跟日本比有欠公允。但單論香港方面的傳說,大家覺得足夠嗎?大家覺得及格嗎?在播出前一週都不夠,在叮噹迷力竭聲嘶地斥責「零宣傳」之下,才有那個不足十秒的小廣告,這種近乎交白卷的表現,有可能及格嗎?

 而且,別忘記廣告是電視台製作的,電視台未必真的收到代理商要求才製作廣告,也有可能是電視台自己覺得有需要,自行作出宣傳。如果是其他有代理商代理相關玩具的動畫,電視台在代理商的要求下播出廣告,通常都會播得較多、較頻密、較顯眼,就例如《機動戰士00》,甚至是重播的《超速搖搖》。

 明明在新版《多啦A夢》播出前,我們還在便利店裏,看到換購叮噹公仔的廣告;在巴士車身上,看到銀行推出「多啦A夢戶口」、「多啦A夢信用咭」的廣告;在網上看到酒店推出多啦A夢入住套餐的廣告,怎麼不可以在這些廣告中,「搭單」加上一句「新版《多啦A夢》快將抵港」的宣傳,讓人們知道這件事?怎麼不可以要求電視台或雜誌,播出一些特別節目或環節,或刊登一些新版《多啦A夢》有什麼不同的資訊,讓人們明白、注意、期待它的播出?

 所有問題的合理答案,只有一個:因為代理商尸位素餐!員工只袋好了金錢,卻沒有做過有關的工作,盡過自己的責任!

 諷刺的是,其實在香港,也有一群人盡力推廣有關新版《多啦A夢》的資訊,希望更多人留意和收看。這群人是誰?是一群愛好者、網友,當中有不少是被代理商逼迫而關站的網主或熟絡網友。無奈地關站後,他們在僅存的討論區中,繼續努力不懈的撰寫文章,作出評論及提議,進行資料搜集和研究,為發揚《多啦A夢》而盡力。大家可在下方「延伸閱讀」中,找到部份文章的連結。

 看過這些文章後,你可以明白新版《多啦A夢》有什麼不同,知道你乍看起來「不同了的?看不慣啊」的畫風和特色,在背後原來有着什麼的原因,明白箇中的玄機,也希望你能繼續支持這套作品。

 這群叮噹迷,自己掏出時間、精神去整理資料、撰寫文章,卻沒有絲毫的收入和利益。但曾迫害這群叮噹迷的版權商(註),明明收着人工,卻沒做過任何事。畢竟,網民微弱的努力,絕比不上資源龐大的版權商。版權商只把此作視為一個金礦,打算採過礦後,再沒發現什麼金,就丟棄之。如此功利,如此凌辱作品的態度,卻是這個「晚期資本主義」下司空見慣的「營商之道」。作品被掏空,繼而腐爛,剩下愛好者和遠在另一方的作者,空悲切。

註:談到「迫害」一詞,也許又會有人自詡為「良心品質」,去斥責在下的「被害妄想」。拜託這些人說別人是「妄想」前,先查一查證過去發生過的事實

延伸閱讀:
野味大雄:〈新瓶舊酒更香醇-水田叮噹絕對值得一看!〉
野味大雄:〈水田vs大山 - 今昔叮噹大對比!〉,當中「大雄的家」圖片由哆啦Neko分析及繪製。
野味大雄:〈香港無綫 及 台灣華視《多啦A夢》(水田版) 每集劇情及其他討論集中營〉。在「常見問題解答」裏,有新版使用16:9畫面的說明。
keithyuen:〈新版多啦A夢 香港零宣傳〉
keithyuen:〈TVB播出10秒新多啦A夢宣傳片 台灣華視強調內容「不一樣」〉
keithyuen:〈淺析 新多啦A夢 港台同步發行 與 網上禁播政策 之關聯〉
keithyuen:〈新多啦A夢 香港首播 點評〉
宣傳多啦A夢戶口的廣告──使用了新版的圖畫,版權代理商卻沒要求加上一句「新版《多啦A夢》快將抵港」。

Re: 版權代理尸位素餐 新版叮噹慘遭淹埋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9-03-10, 週二 10:12 PM
野味大雄

小狼的文筆真的很讚呢
其實我認為我們和他們的差距就是那顆"心"

代理可能從來都不喜歡多啦A夢, 他們只是當一份工來做, 那當然只是做基本上能達成要求的工作, 從來沒有想過如何做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 甚至抱著一個"做完就算"的心態
很簡單的幾個例子:
  1. 他們在動漫節宣傳新大雄的恐龍, 連問題的答案也可以是錯的
  2. 在地鐵站的廣告竟然寫錯多啦美的名字還慒然不知
  3. AIL 官網十年不更新半次
連這些最基本的都做不好, 還可以期望他們做什麼啊-3-

至於電視台, 起碼是見到多啦A夢的宣傳, 也算是比以往好了, 也看得到他們對多啦A夢也有一定的重視
相對其他放在5:15的動畫, 沒有贊助的話, 一定看不到宣傳吧0.0
我相信水田版在香港收視應該也不差的, 否則他們可能不會為多啦A夢再製MV

Re: 看版權商如何背叛作者,殺死作品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9-03-24, 週二 7:20 PM
tammylee
唉..說到那麼黑暗真的很悲哀呢.. (dora7)
我在很小的時候也有聽說過有多啦A夢愛好者的網站被迫關門大吉的事情..
那個時候就覺得很不應該很無理..
可是也沒有深思過...
想不到這個多啦A夢的公司居然是這樣的!!
還有這麼多的"案例"!!!0vo

樓上說得好,可能他們只是打一份工..
多啦A夢只是他們賺錢的手段和工具..
是商業的東西..
良心企業..談何容易?!!!

唉..
看到自己心愛的卡通變成這樣的工具..
我想大家刀會很心痛吧TT.TT

最後希望這個討論區不會被拉下來啦!!!.\ /.
找到這兒的時候我是十分的興奮呢!!!!XDDD
但願以後可以一直在這兒跟同樣喜愛多啦的人同聲同氣啦!!!>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