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舊名單已過時,因此發表新名單 警告名單: tonylam1234 已被刪帳之會員: hoho 已被封IP之會員: hoho 版主有責任更新以上名單,並列出罪行。 要求刪帳或封IP時回覆請此主題,處決後就請更新名單。
羅狄基?塔坦尼 寫:但新版規裡寫:>11.每日最多只可發表和回覆一篇轉貼文>>懲罰:一次刪文,兩次警告,三次上法庭,四次直接刪帳,五次直封IP他早就超過了,只是我刪了文罷了……但是新的版規仍未實行啊=3= 不是嗎=3=?
野比大雄 寫:羅狄基?塔坦尼 寫:但新版規裡寫:>11.每日最多只可發表和回覆一篇轉貼文>>懲罰:一次刪文,兩次警告,三次上法庭,四次直接刪帳,五次直封IP他早就超過了,只是我刪了文罷了……但是新的版規仍未實行啊=3=不是嗎=3=? 呃……的確是的……但舊版規裡也足以刪帳啦……
我認為對論壇的新手們始終不用太嚴啊 否則會使很多人卻步不敢前來 以上面你說的那名會員作例子 我們好根本連警告也沒有警告他呢... 如果這樣就直接刪帳就.... 而且他那樣也不像是惡意的, 何不多給他們機會呢^^? 與其使雙方也不開心, 為何不使大家也開心呢 (我好像又說得太多了.....) 無論如何, 我也會相信每名版主的能力, 尊重每名版主的決定 既然你這麼堅持~那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