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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廿三堅殺到,魔鬼細節要知道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14-06-12, 週四 5:42 AM
syaoran
今天的報摘

《蘋果》
非惡搞或時事題材的舊曲新詞或翻唱作品,則不獲豁免,版權人可作民事追究。假若作品能夠取代原作而損害版權人利益,則有可能須負刑事責任。

鍵盤戰線發言人卡夫卡批評,今次草案無法釋除限制創作自由的疑慮,網絡世界尚有很多創作未必與戲仿或時事有關,「對唔同範籌嘅作品唔公平,搞笑、評論時事就得,咁點解認真改一隻情歌就唔得?如果市民以為政府今次係豁免晒所有創作,就好危險」。

《星島》
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對新例「唔收貨」,發言人阿靈指,不滿當局剔走加拿大的個人用戶衍生內容方案建議,認為最終仍是「網絡廿三條」,對網民二次創作仍存很多灰色地帶,隨時身陷囹圄。

她指出,新例下,任何人翻唱、改歌詞而不涉戲仿、諷刺、評論時事等,只為興趣改詞唱出上載,已屬違法,「新例針對有小創意的網民。」加上最終要由法院裁定是否公平使用,恐掀起針對二次創作人士訴訟潮。聯盟將發起七一上街遊行抗議,呼籲公眾關注,本周日再舉辦論壇商討對策。

Re: 網絡廿三堅殺到,魔鬼細節要知道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14-06-14, 週六 9:13 PM
Tony Li
非惡搞或時事題材的舊曲新詞或翻唱作品,則不獲豁免

人翻唱、改歌詞而不涉戲仿、諷刺、評論時事等,只為興趣改詞唱出上載,已屬違法

...傻的嗎?
那樣小狼兄你改詞也犯法了啊- -

Re: 網絡廿三堅殺到,魔鬼細節要知道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14-06-16, 週一 12:21 AM
靈長類動物
想問一下,現時版權法有什規定?
例如二次創作者是否先要得到歌曲持有人的批准,才可創作?

Re: 網絡廿三堅殺到,魔鬼細節要知道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14-06-16, 週一 9:27 PM
Pigchun
靈長類動物 - 15 Jun 2014 16:21 寫:想問一下,現時版權法有什規定?
例如二次創作者是否先要得到歌曲持有人的批准,才可創作?

不一定(?),現時版權持有人認為某二次創作者侵權,只可透過民事途徑向「侵權者」追討賠償/刪/道歉/禁制令(好似係)
這次修訂就是要將「民事」變為「刑事」,上面講的雖然某些範疇(eg時事)可被豁免,但仍有不少灰色地帶/不公平

不過下星期三的立會大會只是將修訂法例首二讀,未死得住的...但二讀恢復辯論都會好快殺到...
上次會期即將結束,所以拉布可以拖垮網絡23,但現今距離會期結束有兩年有多,若果要拉布都不敢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