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黑澀棒棒堂抄襲事件

http://www.nownews.com/2009/10/14/91-2519138.htm
原出處:http://blog.woixv.com/?p=730
其實畫面問題不太大,大問題的是主題曲
有點聽力都知道這根本是Copy and Paste,連自己彈一次也不會
其實這透露了版權法中的道德問題:買了版權回來,是否表示買家可以任意使用而不用著名出處?
在學術界中這已等同抄襲,必死無疑
但在社會,有一部份所謂的「賣斷版權」又可以容許這樣做
這表示個人創作只要被大機構買了版權,那大公司可以任意使用,甚至不用理會原創者?
原出處:http://blog.woixv.com/?p=730
其實畫面問題不太大,大問題的是主題曲
有點聽力都知道這根本是Copy and Paste,連自己彈一次也不會
其實這透露了版權法中的道德問題:買了版權回來,是否表示買家可以任意使用而不用著名出處?
在學術界中這已等同抄襲,必死無疑
但在社會,有一部份所謂的「賣斷版權」又可以容許這樣做
這表示個人創作只要被大機構買了版權,那大公司可以任意使用,甚至不用理會原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