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轉載]兩網民轉載報刊被捕 放討論區供免費瀏覽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9-03-08, 週日 9:36 AM
野味大雄
我這樣做是已經犯法了0.0....
放上來給各位參考

來源: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306/4/b177.html

--------------------------------

【明報專訊】海關    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個網上討論區非法轉載多份報章雜誌的內容,供用戶免費瀏覽。經調查後,當局於本周三採取行動,掩至兩名涉案網民的寓所,拘捕兩人,並檢走3台電腦及上網設備,總值2.6萬元。資訊科技界立法會    議員譚偉豪指出,網上轉載具有版權物品即屬違法,而本港網民版權意識薄弱,容易違法卻不自知,建議政府執法之餘亦應加強宣傳及教育。

海關表示,涉案男子分別25及27歲,兩人均是同一個討論區的管理人。海關「反互聯網盜版隊」早前接獲市民舉報後深入調查,發現該討論區利用網頁程式把多份報章雜誌的文章和圖片連結、複製及下載到伺服器,然後免費讓用戶因應個人喜好把內容發送到電腦。

至本周三,關員分別掩至涉案人的寓所,當場拘捕兩人,並檢走屋內共3台電腦,以調查內裏是否載有侵權物品,涉案人經扣查後獲准保釋。海關指出,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分發該作品的侵權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程度,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市民如發現網上侵權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取得侵權內容亦可被索償

網上免費資訊如浩瀚汪洋,不少人把報章雜誌內容肆意轉貼,網民輕易就能看到收費雜誌的最新內容;使用電子手帳(PDA)的人更可在個別網站隨意下載最新出版的新聞內容。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表示,以上行為,無論是轉貼或取得內容均屬侵權行為,都有可能被版權持有人索償。

譚偉豪指出,嚴格來說,在個人網誌轉貼一篇新聞內容已屬侵權,「傳統的印刷媒體裏,一篇文章可影印多少篇,是有法例規定,但網上無法統計有多少人會看到,所以轉貼有版權的文章已是犯法」。但是,網民若把內容作私人或非牟利用途,遭索償的機會較低,一般市民毋須過分擔憂,但討論區或網站轉貼其他機構的內容,縱使用戶可免費取用,卻能增加點擊率,同時損害版權持有人的利益,較容易被控。

議員促政府加強宣傳教育

譚偉豪認為本港網民的版權意識薄弱,不知道上載或下載版權物品屬違法,建議政府加強宣傳和教育,令網民認識網上侵權的界線。

Re: [轉載]兩網民轉載報刊被捕 放討論區供免費瀏覽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9-03-08, 週日 12:29 PM
lauhotingwilson
這兩個人又真的是太離譜
但又真的令人很無奈
甚麼都談版權
版權大過天
只要有錢收就行
所以根本錢=版權
證明了有錢不是萬能
但沒錢就萬萬不能
通常討論區都是給大家轉載一些消息
然後討論
但...(都不知應該怎樣說了 =.=)
不過這兩位人士真的很過份
貼出來不是讓人討論
而是讓人免費閱讀
最後只有一個總結
錢作怪 0.0

Re: [轉載]兩網民轉載報刊被捕 放討論區供免費瀏覽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9-03-09, 週一 12:50 PM
syaoran
這宗案是很有問題的,
可以見莫乃光先生的評論:
http://charlesmok.blogspot.com/2009/03/ ... st_09.html

Re: [轉載]兩網民轉載報刊被捕 放討論區供免費瀏覽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9-03-09, 週一 4:17 PM
Kaito.D
Yahoo!自己新聞那裡也有提供明報和星島的報章、甚至連連結也提供說可以直接上傳到Blog那裡

法律就是這樣被人濫用、動不動就說版權。

有些東西是要合理地使用版權、但我個人認為這次事件當中、

執法機構和這條法例同樣也非常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