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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兩單新聞,顯露香港法律弊端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7-10-04, 週四 9:49 PM
諸葛‧夢
今天外出外飯,那家店有電視,就看新聞(其實我跟同學是故意看恆生指數跌多少的XD)

第一單,是一個司機撞死一個人。司機認了三項,一撞死人,其餘不太記得。但是……撞死人……他只是二百個小時服務令和停牌二年(還是三年呢?),判官說什麼考慮被告沒案底,什麼什麼的。

第二單,是一個人因怒氣,把貓拋下幾次至貓死為止。判他坐監二十一天……

那是什麼意思?貓比人更重要;人命就是這樣?我不會說什麼「香港法律已死」的說話,不過這樣判是不是有點離譜?不這樣比較,光是第一單,不也很過分嗎?死人只是200小時服務。

Re: 小小的兩單新聞,顯露香港法律弊端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7-10-04, 週四 10:03 PM
宋磁磚
諸葛‧夢 寫:今天外出外飯,那家店有電視,就看新聞(其實我跟同學是故意看恆生指數跌多少的XD)

第一單,是一個司機撞死一個人。司機認了三項,一撞死人,其餘不太記得。但是……撞死人……他只是二百個小時服務令和停牌二年(還是三年呢?),判官說什麼考慮被告沒案底,什麼什麼的。

第二單,是一個人因怒氣,把貓拋下幾次至貓死為止。判他坐監二十一天……

那是什麼意思?貓比人更重要;人命就是這樣?我不會說什麼「香港法律已死」的說話,不過這樣判是不是有點離譜?不這樣比較,光是第一單,不也很過分嗎?死人只是200小時服務。  

補充一下,第一單的司機第二頂是事後不顧而去
第三項沒記錯好像是危險駕駛= =?
第二單實際上是拋下三次,判他坐監二十一天不太正確,
正確該是拘留了二十一日,判後因已拘留二十一日所以馬上釋放.

Re: 小小的兩單新聞,顯露香港法律弊端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7-10-04, 週四 10:15 PM
諸葛‧夢
宋磁磚 寫:
諸葛‧夢 寫:今天外出外飯,那家店有電視,就看新聞(其實我跟同學是故意看恆生指數跌多少的XD)

第一單,是一個司機撞死一個人。司機認了三項,一撞死人,其餘不太記得。但是……撞死人……他只是二百個小時服務令和停牌二年(還是三年呢?),判官說什麼考慮被告沒案底,什麼什麼的。

第二單,是一個人因怒氣,把貓拋下幾次至貓死為止。判他坐監二十一天……

那是什麼意思?貓比人更重要;人命就是這樣?我不會說什麼「香港法律已死」的說話,不過這樣判是不是有點離譜?不這樣比較,光是第一單,不也很過分嗎?死人只是200小時服務。  

補充一下,第一單的司機第二頂是事後不顧而去
第三項沒記錯好像是危險駕駛= =?
第二單實際上是拋下三次,判他坐監二十一天不太正確,
正確該是拘留了二十一日,判後因已拘留二十一日所以馬上釋放.  

這些不太記得了= =

不過新聞是不是說判監21日??

Re: 小小的兩單新聞,顯露香港法律弊端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7-10-04, 週四 10:21 PM
宋磁磚
諸葛‧夢 寫:
宋磁磚 寫:
諸葛‧夢 寫:今天外出外飯,那家店有電視,就看新聞(其實我跟同學是故意看恆生指數跌多少的XD)

第一單,是一個司機撞死一個人。司機認了三項,一撞死人,其餘不太記得。但是……撞死人……他只是二百個小時服務令和停牌二年(還是三年呢?),判官說什麼考慮被告沒案底,什麼什麼的。

第二單,是一個人因怒氣,把貓拋下幾次至貓死為止。判他坐監二十一天……

那是什麼意思?貓比人更重要;人命就是這樣?我不會說什麼「香港法律已死」的說話,不過這樣判是不是有點離譜?不這樣比較,光是第一單,不也很過分嗎?死人只是200小時服務。  

補充一下,第一單的司機第二頂是事後不顧而去
第三項沒記錯好像是危險駕駛= =?
第二單實際上是拋下三次,判他坐監二十一天不太正確,
正確該是拘留了二十一日,判後因已拘留二十一日所以馬上釋放.  

這些不太記得了= =

不過新聞是不是說判監21日??  
\
不對不對~~~是判之前已拘留21了=3=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7-10-04, 週四 10:34 PM
ビビ
阿....拋死貓只判二十一天

判太輕了........一條貓命只值二十一天嗎..........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7-10-04, 週四 10:45 PM
HiN
貓的生命=21日
撞死人+不顧而去=200小時服務令+停牌2年


原來人和貓的生命是那麼便宜的!
判得那麼輕,
這些「刑罰」有阻嚇作用嗎?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7-10-05, 週五 3:52 PM
多啦125
香港政府真利害!
人和貓的生命都不重要的 (dora21) 那什麼是最重要的?
真是的,人的生命重要性還要比貓的生命重要性底?
人死了,犯罪的人可以不用坐監!
而貓呢,犯罪的人要坐監啊!
從這知道人比貓的價值底,這是什麼道理,什可能!   (dora16)  (dora15)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7-10-15, 週一 1:13 AM
Orange
如果撞死人要200小時服務令+停牌2年.......
那誤殺該判什麼了!?

未閱讀文章發表於 : 2007-10-15, 週一 1:24 PM
OnlineDoGHK
那廚師 因為想抱那貓兒 被貓抓了

大陸的法律更死==
希望你再大陸千萬不要被車撞倒
在大陸的 如果有人開車撞傷了你      會把你壓死為止 (因為撞傷賠款更多,而撞死則賠較小/指定的金額)!!!!!! :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