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424/14247694.html
廣州日報訊 (記者張翔宇 通訊員鍾春連)《哆啦A夢》的漫畫、電視劇大家都非常熟悉。2014年,中山某房地產公司為吸引顧客委託一廣告工程部為其在樓盤銷售中心及商業街布置「哆啦A夢主題展」。同年,經「哆啦A夢」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內地享有「哆啦A夢」形象著作權權益的艾影公司發現,售樓中心現場擺放的「哆啦A夢」模型與艾影公司享有著作權財產權益的「哆啦A夢」形象一致。艾影公司遂將該房地產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將被告房地產公司使用的「哆啦A夢」模型予以銷毀並賠償經濟損失等訴訟請求。
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地產公司在其展覽活動上使用的「哆啦A夢」模型與「哆啦A夢」的形象存在相同之處,可以認定兩者形象一致。因房地產公司未提供證據證實其展覽「哆啦A夢」形象模型獲得了艾影公司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故其行為侵犯了艾影公司的作品展覽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綜合考慮到房地產公司雖構成侵權,但其只是將展覽作為吸引人氣的手段,而不以展覽收費為直接目的,且其展覽中使用的造型未對「哆啦A夢」形象造成醜化,主觀惡意較小,酌定房地產公司賠償艾影公司經濟損失等費用共5萬元。
(原標題:開發商被告侵權判賠5萬元)